2022-04-06 17:08:26
这次出事的飞机上的机长和空姐都能赔付,但是也有一个唯一不能赔付的情况,那么就是此次飞机的坠毁,是他们的主观故意行为所致,也就是故意犯罪行为,就不能得到任何的赔偿。在这个时候说这个问题,可能稍微有点难受。但是曾经历史上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最终的结果,那就是涉事的人员是得不到任何赔付的。这其中既包括机长和空姐,也包括旅客。
什么叫做主观故意行为?其实说简单一点,就是他们蓄谋将飞机损坏,蓄谋让飞机坠毁,蓄谋让自己和机上的旅客出现死亡的情况。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空难历史上出现过一次。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CJ6136号班机,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起飞,最后于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附近失事坠海。最后查明,旅客张丕林买了7份保险,涉嫌带着汽油登机,最后认为纵火破坏飞机,造成此次空难。最后他的家属既没有得到航空公司的赔偿,也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假如排除这种行为之外,飞机上的驾驶机组以及空中服务人员都可以得到足够的赔偿,最后合计的赔偿金额远远要比普通旅客高得多。因为他们属于工作人员,他们有着单独的一套赔付体系。
1.机组人员和空中服务人员属于因公死亡,所以他们享受所有因公去世后的待遇。包括航空公司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因公殉职之后的附加赔偿,假如还有父母或者子女需要赡养或者照顾的话,那么也享受因公殉职后的所有优抚待遇。航空公司的一次性赔偿有可能要比普通旅客的一次性赔偿金额更多一些。
2.航空公司为机组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购买的各种保险赔付。因为他们都属于特种工作人员,我国保险公司针对飞行员以及公共服务人员也提供了相应的职业保险,尤其是大额意外险,两者的保险是不一样的,因为他们的风险性也不一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航空公司赔偿之外,保险公司也要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给予他们足够的保险赔偿。
3.机组人员和空中服务人员自己购买的各种商业险。一般来说他们不太会购买临时的意外险,因为航空公司已经帮助购买了。但是有可能他们购买了人寿保险,一般人寿保险都有此类条款,被保险人去世之后也给与相应的赔付,保险合同终止。所以这部分的商业险有可能是他们自己购买的,那么也要得到一定的赔付。
合在一起,那就是机组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总共能得到的全部赔偿。应该要比旅客得到的赔偿金额要高。但是大家也能理解,因为他们本身从事的就是高危企业。不过每个人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求死,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的亲人留下一些抚慰,也可以让他们安稳的度过没有自己的生活,在日常经济方面不会发生大的动荡。
其中这个赔偿发生的时间要分为好几个阶段,但是各个保险公司包括航空公司也会临时先垫付一部分钱,让家属顺利的过渡生活。最终的赔偿要等待事故结果确认公布之后才会全部结清,所以这与普通的人身死亡事故赔偿是不同的,并不是去世之后就能赔,而是要等事故报告出来之后才能最终赔付完毕。
希望世上再无空难,希望大家出行都安全!希望逝者安息,家属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