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和男同事吃饭醉酒,后发现内裤裆部有精斑,则是被强奸?

2022-01-02 1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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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和男同事吃饭醉酒,后发现内裤裆部有男同事的DNA(精斑),则是被强奸?

女生和男同事吃饭醉酒,醒来的时候发现在宾馆房间,内裤上还有不明白色液体,感觉被侮辱。于是报警,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发现内裤裆部有同事的DNA。男同事被指控构成强奸罪。此时,该如何处理?男生的行为是强奸吗?有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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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题内容

被告男生与女生是同事关系,经常聚餐。案发当天,被告人两人下班后相约见面,后男生带女生去了西餐厅吃牛排喝红酒,两个人喝了三瓶红酒。之后,女生喝醉酒,慢慢失去意识。然后男生就带着女生去到附近的宾馆开房。第二天醒来后,女生发现身体异常情况,于是报案。由此案发。控方认为男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证据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指认照片、书证等。

最关键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制作的鉴定书,证明女生提供的内裤的裆部斑迹处检出的人精斑STR分型与男生血样在D8S1179等15个STR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染率为1.18713×1021。简单来说,就是女生的内裤裆部有男同事的DNA。这是指控男生构成强奸罪的最重要证据。

二、焦点问题

女生和男同事吃饭醉酒,后发现内裤裆部有男同事的DNA,则是被强奸?只有内裤裆部检测出了男生的DNA,则男生就是强奸吗?能够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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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

所谓的强奸指的是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女生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的前提就是性关系的发生,违背女生的意愿,女生是不同意的,则就是强奸罪。

本案中,女生是处于醉酒状态的,醉酒状态就是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司法实践中,男生在女生处于醉酒状态之下,还跟女生发生性关系,没有得到女生的明确同意,就是强奸。

那么,本案能不能认定男生构成强奸罪,需要两个方面的证据:

第一,两个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认定强奸罪的前提就是发生了性关系,如果都不曾发生过性关系,还认定男生构成强奸,确实不妥当。

第二,男生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

本案中,证明男生强奸女生的主要证据是两个:女生的供述,和女生的内裤裆部检测出的男同事DNA。这两个证据能否证明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呢?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观点都认为,此时男生必须对他的DNA为什么出现在女生的内裤裆部,作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女生又是醉酒状态、赤身裸体在宾馆里,那么,男生的行为就会大概率被认定为强奸。

四、小结

对此,你怎么看?女生的内裤裆部有男同事的DNA,则男生就应该定强奸吗?这种常理你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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