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2 2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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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启动美股退市,转战港股
12月3日,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文称:“经认真研究,公司即日起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并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
今年6月30日,滴滴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DIDI”。本次IPO中,滴滴发行价定为14美元,位于13-14美元/ADS的发行区间上限。滴滴发行3.17亿股ADS,比原计划的2.88亿股多10%。
截至12月2日美股收盘,滴滴出行收跌0.13%,报7.8美元/股。
中概股美股退市,回港上市浪潮延续1、今年年初,纽约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启动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美股ADR退市程序
5月7日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均发表公告,称美国股市的存托股份下市。
三大运营商表示,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存托股份下市决定之覆议决定:于2021年5月6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纽约证交所方面维持了该决定。
去年12月底,美国纽交所开始讨论摘牌中国三大运营商一事,结果也多次反转,最终在1月6日决定继续推行摘牌决定,这意味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家公司在美国无法以存托股的形式交易了。
这三家运营商均非美国股市上市公司,存托股份的交易量并不多,根据之前的报道,三大运营商的存托凭证市值不到200亿元,在三家公司总股本中的占比最大只占2.2%。
2、2021年3月23日,新浪正式完成私有化,从美国资本市场退出
2000年,新浪成功登陆纳斯达克,成为首个通过VIE架构上市的中概股。VIE也被称为“新浪模式”,这一模式在当时打开了中概股在美上市的局面,同年的网易和搜狐,此后的百度、京东、阿里、B站、拼多多等互联网公司都选择了在美上市。
巧合的是,此前,阿里、京东、网易等公司纷纷回归香港,3月23日,百度也在香港正式二次上市,互联网巨头终于在香港聚齐。
3、从美股退市的还有王健林名下的万达体育。
2020年12月23日晚间,万达体育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从纳斯达克退市,大连万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万达体育传媒(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将收购万达体育所有A类股份,公司预计在2021年1月29日退市,私有化价格为2.55美元/ADS。
中概股回港IPO,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从基本概念上看,双重上市,是指两个资本市场都算第一上市地。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市情况下,在香港市场按当地市场规则发行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两市场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股价表现相对独立,可能产生价差。
二次上市,是指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这种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简称DR)的形式存在。由于港美货币自由兑换,所以二次上市,两地总市值基本相同,不存在价差。
从优劣势对比看,双重上市优势在于和在本地上市没有太大区别,符合A股市场监管能纳入港股通。
不过,双重上市需要同时满足各个上市地的监管要求,上市流程也更加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相比之下,二次上市在监管上需要满足的要求就比较简单,相对双重上市有较多豁免优待条款,上市成本较低。
劣势则在于定价和原市场完全一致,未来被纳入港股通难度较大。因为内地曾与港交所达成过一项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将第二上市和具有加权投票权的公司排除在沪深港通外。
港交所放宽第二上市门槛,对中概股公司回港开绿灯继新经济改革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即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对海外上市的优质传统企业和更多中概股公司“开绿灯”,以吸引更多海外优质企业赴港二次或双重主要上市。
2021年11月19日,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了就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在香港或中国境外注册或设立的)上市制度的建议刊发咨询总结,主要变动包括:采取同股同权架构、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并在合资格交易所主要上市的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无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同时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最低市值的规定将降至30亿港元或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最低市值的规定为100亿港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同股不同权架构(WVR架构)及/或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的发行人可通过“两步走”赴港上市,先作第二上市,保留不合规的WVR和VIE架构,待大部分成交股份转移到香港后,变为双重主要上市。
放宽和降低二次上市门槛:
1) 同股同权且无须证明是“创新产业公司”的大中华发行人也可作第二上市,即非创新性且没有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也可申请在联交所二次上市。
2) 降低二次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发行人可选择满足以下两个准则之一:至少达30 亿港元(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或至少达100 亿港元(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
不难看出,新的规则降低并放宽了二次上市的门槛。根据现行规则,只有创新型公司、且上市时市值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且最近1个经审计会计年度收入至少10亿港元的公司才可以做二次上市,但此次新的修改意见在上述几点上均作了一定的降低和简化。
拓宽双重主要上市接纳度:对于同股不同权和VIE结构公司,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双重主要上市,而无须为了完全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及指引而改变该等架构。根据现行规则,同股不同权和VIE结构公司只能选择二次上市,而如果主上市地上市地位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如监管或政策变数)出现变化,那么二次上市的地位也会受影响。
因此近期一些公司,如小鹏直接选在在香港做主要上市而非二次上市。此次进一步放宽同股不同权(WVR)和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公司的双重主要上市限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帮助这类公司(多为新经济公司)赴香港上市,另一方面也简化了发行人的结构调整工作量。同时,上述双重主要上市发行人若以后被海外交易所除牌,其现有不同股权和VIE架构可继续保留。
新规则下,哪些中概股可能回归?中金公司发研报指,37家美国中概股或符合修订后的回归条件。根据上述新规,中金梳理了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剔除已在港股二次上市的公司,并将上市历史稍做拓宽(由于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当前符合上市公司修订后要求的公司共37家,对应合计总市值约2,302亿美元(约为1.79万亿港币)。
其中,满足市值30亿港币且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的公司共27家(其中微博已通过港交所聆听,将作为二次上市回归港股);市值至少100亿港币且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的公司有10家(其中天镜生物和金山云暂未满足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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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哈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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